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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劳社规〔2010〕1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襄樊市执行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平均工资#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襄劳社规〔2010〕1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10-04-2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10-07-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科室:
   市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显示:2009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99元(月均1542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214元(月均1601元),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627元(月均1469元);市区(不含襄阳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558元(月均1797元),市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218元(月均1852元),市区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674元(月均1723元)。现就执行2010-2011社会保险费核定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1600元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每月1600元。

   2、我市城区(不含襄阳区)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四个险种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00为基准。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600元的100%-300%实行保底封顶,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1600元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低于1600元的,按1600元确定缴费基数;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60%-300%进行保底封顶,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1600元的300%的,按300%确缴费基数;低于1600元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

   3、执行时间为2010-2011核定年度。即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

   4、各险种待遇支付标准也应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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