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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劳社〔2008〕78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2008)

#失业保险金,申领##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8〕78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08-08-1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08-08-1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区财政局:

   2008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8]40号),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00元,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00元。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予以调整。

   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自2008年8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9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5元/月。

   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0元/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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