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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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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逐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发[2009]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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