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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09〕177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调整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2009)

# 医疗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77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9-12-2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10-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逐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发[2009]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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