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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01〕231号 关于调整十堰市市直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1〕231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1-12-2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 生效日期: 200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为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鄂政办〔2001〕10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市市直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障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现在占工资额的5%。调整为6%,单位缴费比例由现在占单位工资总额13%,调整为14%。

   

   调整后的养老金缴费比例从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请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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