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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劳社文〔2006〕9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湖北省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鄂劳社文〔2006〕9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6-01-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加快完善我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从7%调整到8%。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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