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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劳社发〔2008〕40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湖北省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鄂劳社发〔2008〕40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8-06-2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8-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1680元至2100元(按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136元的80%至100%计算)。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0%。缴费标准分为三档(见附表),由本人自行选择。

对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470元。

附件: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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