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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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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荆劳社文〔2004〕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时,按国家政策规定,折算的工龄可以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但不能作为实际工作年限累加。 二、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折算的工龄不能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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