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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劳社〔2005〕44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统一使用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5〕44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5-04-1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05-04-1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各参保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3818元,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962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武政[1998]66号)及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精神,2005年度个人帐户当年划入金额记帐利率为2.07%。
   希望各单位处理与2004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有关的社会保险业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期一使用上述数据。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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