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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04〕157号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2004)

#C类通知类政策## 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4〕157号
  • 发文单位: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04-12-0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 生效日期: 200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鄂政发〔1995〕138号和十政发〔1996〕5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7%调整为8%。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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