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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劳社〔2000〕9号 湖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鄂劳社〔2000〕9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0-02-2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0-02-2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局、武汉市社会保险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办法》(鄂劳[1999]263号文)作出发下补充规定:

   一、凡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由鄂劳[1999]263号文规定的55元或65号调整到10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在鄂劳[1999]263号文件中未明确,现规定为人月增加40元。

   三、调整待遇时间和所需经费来源渠道,仍按鄂劳[1999]2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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