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0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局、武汉市社会保险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办法》(鄂劳[1999]263号文)作出发下补充规定:
一、凡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由鄂劳[1999]263号文规定的55元或65号调整到10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在鄂劳[1999]263号文件中未明确,现规定为人月增加40元。
三、调整待遇时间和所需经费来源渠道,仍按鄂劳[1999]263号文件规定执行。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