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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03〕164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调整黄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

#C类通知类政策## 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3〕164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3-12-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3-12-2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 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1996 年6 月在全市试行的按“双基数”(即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按工资总额的22%,其中个人缴费6%和离退休人员按养老金总额的16%缴费)缴纳养老金保险的机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双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办法,统一按企业28%(其中单位22%,个人6%)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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