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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社结〔2004〕9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2005年度湖北省省直个人窗口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及标准的通知

#(鄂社结[2004]09号)##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鄂社结〔2004〕9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4-12-1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4-12-1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3]189号)文件精神,现就2005年度省直个人窗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及标准通知如下:

2005年度省直个人窗口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低为520元,最高为2580元,共划分十三个档次(详见附表),由个人自行选择确定其缴费标准。

个人的缴费比例仍维持2004年度的20%不变。

附:2005年省直个人窗口参保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及标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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