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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05〕74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调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2005)

#B类【省级】政策## 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5〕74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5-07-1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通知如下:
   在全省范围内(含湖北省军区所属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用二年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到20%。其中,从2005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到18%;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到2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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