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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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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通知如下: 在全省范围内(含湖北省军区所属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用二年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到20%。其中,从2005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到18%;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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