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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劳社〔2002〕85号 武汉人社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丧殡补助金,抚恤金##失业待遇#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2〕85号
  • 发文单位: 武汉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2-08-0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02-08-0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劳动(保障)局:
    最近,我市调整了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作相应调整:
    一、丧葬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
    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
    三、其它事项
   (一)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区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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