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武劳社〔2002〕149号 武汉人社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2)

#C类通知类政策##失业保险金,申领#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2〕149号
  • 发文单位: 武汉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2-12-2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02-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劳社办[2002]171号文)以及武汉市财政局(武财社[2002]93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第一年276元/月,第二年253元/月,第三年230元/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230元/月,医疗补助金20元/月。调整后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补发。
   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保险金调整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武汉-失业保险

武汉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武汉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