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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劳社〔2005〕16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2005)

#C类通知类政策##失业保险金,申领##待遇标准#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5〕16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05-02-2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05-04-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劳动(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05年4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8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23元。
   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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