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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劳社文〔2003〕122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湖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的通知(2003)

#B类【省级】政策## 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鄂劳社文〔2003〕122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3-06-2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3-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行业统筹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7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按20%执行。
   附件:湖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表(
见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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