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北省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一、业务运行
养老保险业务运行体系根据养老保险业务运行流程分为养老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缴费记录、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和财务结算等六个环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业务运行环节设置管理岗位。各管理岗位的基本职责是:
(一)登记申报岗位
1、负责单位和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咨询。
2、负责单位和个人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的认定。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的地方,由基金结算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册、发放、复核、核发、注销等。
3、负责建立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基本资料档案。
4、负责发放、收集缴费申报表。
5、负责审核单位和个人缴费申报的基本资料与数据。
(二)核定征缴岗位
1、负责建立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资料数据库。
2、负责审核、录入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核定应缴费额。
3、负责制定年度征缴计划。
4、负责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
5、负责核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应缴费额。
6、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
7、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实际到帐金额,开具记帐(收款)通知单。
8、负责个人缴费的核定和代行养老保险费。
9、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养老保险征缴关系。
(三)缴费记录岗位
1、负责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负责定期分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定期计算和登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
3、负责填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负责接待职工个人帐户及续费情况的查询。
5、负责定期公布单位缴费情况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
6、负责及时结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四)待遇审核岗位
1、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其正常待遇调整的审核。
2、负责死亡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及其正常调整的审核。
3、负责建立离退休人员个人资料档案及其资料数据库。
4、负责建立死亡离退休人员遗属个人资料档案及其个人资料数据库。
(五)待遇发放岗位
1、负责确定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和渠道。
2、负责定期填制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花名册。
3、负责定期填制基金支付通知表。
4、负责协调与代办所、委托银行等代发机构的工作关系。
5、负责对各项养老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与监督。
6、负责调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生存状况。
(六)财务结算岗位
1、负责定期对帐,认定并登记实际到帐基金,将对帐信息定期通知有关岗位。
2、负责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3、负责办理缴费的结算手续。
4、负责登记、管理、审核基金结算凭证。
5、负责各环节基金收支记录核对。
6、负责定期生成基金收付台帐。
二、基金管理
基金支撑(管理)体系根据养老保险的业务运行特点和基金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和财务管理岗位。各管理岗位的基本职责是:
(一)会计岗位
1、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及时登记明细帐、总帐。
2、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到帐的认定与登记。
3、负责编制、审核、登记各种结算凭证和记帐凭证。
4、负责各环节基金收支的记录与核对。
5、负责定期编制和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报表。
6、负责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7、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与归档保管。
(二)出纳岗位
1、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财政专户对帐,按期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2、负责办理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并登记。
3、负责妥善保管各种票证、印章及有关凭证。
4、负责办理转移基金、企业年金的收付手续。
(三)财务管理岗位
1、负责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2、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
3、负责按有关规定提出基金储存计划,并同财政部门共同办理基金储存手续。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资金筹措。
5、负责分析财务状况,进行风险预测, 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基金预警报告。
6、负责会计电算化的推广、管理和调研。
三、信息管理
养老保险信息管理体系分为业务信息管理与统计信息管理两部分。
(一)业务信息管理
业务信息管理按其主要工作内容可设置系统管理、风格管理、数据库管理、软件开发、硬件管理、综合应用与辅助管理等七个管理岗位。各岗位的基本职责是:
1、系统管理岗位
(1)负责拟定信息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2)负责承担系统设计,拟定信息系统建设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
(4)负责信息管理人员的分工与协作。
(5)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的上下联系与协调指导。
2、网络管理岗位
(1)负责信息系统共公基础环境的设计和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信息系统互联网的建设。
(3)负责内部网络方案的设计和建设。
(4)负责网络运行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5)负责网络系统的技术协调和技术支持。
3、数据库管理岗位
(1) 负责数据库用户的设置和授权。
(2) 负责数据库的安全保密、安全备份和恢复。
(3) 负责排除数据库故障。
(4) 负责数据的分类与资料存档以及后台数据的处理等。
(5) 负责执行经领导批准的各种特殊处理。
4、软件开发岗位
(1)负责接受、落实上级信息部门统一推广的数据标准与管理业务规范。
(2)负责调整、扩充本辖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功能。
(3)负责解释、整理各类应用系统的文档资料,并组织各类人员的软件培训。
(4)负责指导辖区各级机构管理软件的应用。
5、硬件管理岗位
(1)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维护,包括调配、故障排除、保养和升级等。
(2)负责各种配件和耗材的配置和日常管理。
6、综合应用岗位
(1) 负责组织指导远程数据的收发、整理、归档。
(2) 负责推广使用和维护基金、财务、综合统计软件。
(3) 负责信息调查、分析和预测,审核相关数据,提供决策支持。
(4) 负责信息交换及信息咨询服务,提供信息资源共享。
(5) 负责培训、辅导相应科室人员及下级机构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指导
7、辅助管理岗位
(1)负责信息建设文档资料管理。
(2)负责软件、硬件设备的登记、收发和核销。
(3)负责协助上述岗位搞好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二)统计信息管理
统计信息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社会保险统计制度》,结合养老保险业务管理需要,设立数据采集岗位、报表编制岗位、复核分析岗位,各岗位的基本职责是:
1、数据采集岗位
(1)负责确定统计目的,设计统计指标和统计分组,制定调查、整理、分析研究的方案。
(2)负责收集、整理各项统计指标,建立统计台帐和统计业务档案。
2、报表编制岗位
(1)负责编制各类报表。
(2)负责对各类报表进行纸质和软盘的备份、存档。
(3)负责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3、复核分析岗位
(1) 负责对所产生的报表资料进行复核。
(2) 负责编写统计分析报告。
(3)负责统计信息资料的利用。
四、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体系根据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需要,设置稽核检查岗位、内部审计岗位。其岗位基本职责是:
(一)稽查检查岗位
1、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2、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对象是否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3、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对象是否按期办理缴费申报、并依法对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稽核。
4、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对重点欠费单位进行跟踪和监控。
5、负责审查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比例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6、负责检查参保单位是否按期如实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
7、负责对待遇享受对象的资格、条件和标准,以及待遇支付和落实情况进行稽查。
8、负责监督检查破产、兼并、分立、改制企业的欠费补缴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情况。
9、负责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协查,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10、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稽查工作的其它内容。
(二)内部审计岗位
1、负责检查本级和下级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审计本级和下级经办机构基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经费、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
3、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经办机构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4、负责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内审工作的其他内容。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其特点,设立待遇监督检查岗位、社区业务指导岗位、退管服务活动组织岗位、信访接待岗位。各岗位的基本职责是:
(一)待遇监督检查岗位
1、负责监督检查离退休人员待遇落实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待遇的落实情况。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困离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
4、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离退休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的相关服务。
5、负责调查、掌握离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杜绝虚报冒领情况的发生。
(二)社区业务指导岗位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区退管机构建设。
2、负责指导社区退管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3、负责建立离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库,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
4、负责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社区退管人员培训工作。
(三)退管服务活动组织岗位
1、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时事政治学习,举办各类讲座。
2、负责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党的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3、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4、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旅游、疗养等活动。
5、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和再就业工作,开展老有所为的各项行动。
(四)信访接待岗位
1、 负责来信来访情况的分类登记、传递、回复、归档工作。
2、 负责来信来访接接待解释工作。
3、负责多办信访件的处理落实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及时通报情况,提供处理意见。
4、负责搜集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的苗头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
六、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体系根据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设立政工、行政管理、文秘、档案管理、宣传、经费管理等岗位。各岗位的基本职责是:
(一)政工岗位
1、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训,具体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
2、负责做好本部门机构设置、变更等基础工作。
3、负责抓好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事建档建卡、档案管理、人员调配、关系迁转、工资福利调整等具体内容。
4、负责党、团、工会等基层组织建设。
5、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文明创建。
6、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行政管理岗位
1、负责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
2、负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3、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落实。
4、负责基本建设及物业管理。
5、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分配及其它公有财产购置、登记、使用和管理。
6、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绿化、美化。
7、负责机关安全保卫。
8、负责机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和对外接待。
9、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
(三)文秘岗位
1、负责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2、负责起草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文件、报告、会议材料、负责以单位名义上报、下发文件的文字把关。
3、负责单位文件、函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管理和报刊的征订管理。
4、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
5、负责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处理。
6、负责检查督促单位各项决议、目标任务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各方面的组织协调。
7、负责单位印鉴管理及介绍信、文件的签支。
8、负责单位办公会议、职工大会以及以单位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记录,整理和归档。
9、负责文印服务。
(四)档案管理岗位
1、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各部门有关档案资料。
2、负责对本单位及上级;同级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装订和归档。
3、负责对归档案后的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4、负责档案的查阅、借阅登记和归还。
5、负责各项档案用品及设边的申报、保管和维护。
6、负责文档的保密和价值鉴定、销毁。
7、负责接受上级主管机关、档案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和达标验收。
8、负责办理相关档案的移交和接收手续。
(五)宣传工作岗位
1、负责宣传计划的制定、宣传材料和工作信息的撰写、上报宣传计划完成情况的督办检查。
2、负责日常宣传、专题宣传和各类宣传日(周、月)等大型宣传活动的组织落实。
3、负责《中国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征订发行和本级社会保险《简报》的编发和对外宣传的组织联络工作。
4、负责宣传信息网络建设。
5、负责制定宣传信息工作奖惩制度,并检查奖惩兑现情况。
(六)经费管理岗位
1、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的筹集和收支管理。
2、负责编制机关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预算,决算。
3、负责建立健全经费会计的各种帐、表、卡、册。
4、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报送经费报表。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
业务运行体系
一、登记申报
(一)养老保险登记
1、调查摸底
主动与人事、编制、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就业管理机构联系,及时掌握各用人单位的名称、代码、地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资料;掌握缴费个人的姓名、经营地址 、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2、组织发动
采取会议动员,媒体通告,电话、函件、上门通知等形式通知应登记的缴费主体,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填报登记表
(1)缴费单位统一填报《湖北省养老保险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2)缴费个人统一填报《湖北省养老保险个人资料登记表》,其中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失业职工填报《湖北省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表》,登记表均为一式两份,缴费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缴费个人办理。
4、核准登记
(1)缴费单位登记应审核的证件和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等。应登记的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帐号、应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参加时间等。
(2)缴费个人登记应审核的证件和资料包括:城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档案、《失业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等。应登记的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号、居民身份证号、养老保险手册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现就业单位名称、地址、性质、首次缴费时间是、缴费截止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欠缴起止时间及金额、个人帐户最后一次对帐时间及累计储存额等情况。
(3)时间要求。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送达的登记表以及证件和资料,应及时受理,并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登记。5、发放登记证和接续卡
(1)对符合登记规定的缴费单位,及时发给《湖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和已签审核意见的《湖北省养老保险登记表》。
(2)对缴费个人,经审核及时发给《湖北省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已签审核意见的《湖北省养老保险个人资料登记表》、《湖北省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二)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对缴费单位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应及时受理,并要求其填写《湖北省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认真审核其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养老保险登记证。对原养老保险登记的内容需变更的,收回原登记证,重新发给《湖北省养老保险登记证》。
(三)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对缴费单位提出的注销登记申请应及时受理,严格审核其注销登记申请理由,如缴费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原因应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法律文书或文件等。符合规定的,缴销原养老保险登记证。
(四)登记资料的传递和管理
缴费单位参加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填、制《湖北省社会保险登记汇总表》、《湖北省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汇总表》和《湖北省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汇总表》;缴费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后,应及时填制《湖北省养老保险个人资料登记汇总表》、《湖北省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汇总表》。汇总表一式三份,按以下要求传递和管理。
(1)一份及时传递给核定征缴岗位,由核定征缴岗位、分别为缴费单位建立或变更基本资料数据库,为缴费个人建立或恢复个人资料数据库。
(2)一份留存本岗,以此为基础建立登记、变更和注销管理台帐,全面掌握辖区内养老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情况。
(3)最后一份分别与《湖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湖北省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湖北省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湖北省养老保险个人资料登记表》和《湖北省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表》一起,年底传档案管理岗位整理归档。送档案管理前应经核定征缴岗位的签章认可。
(五)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
缴费单位缴费申报分年报和月报。年报主要申报全体职工的参保资料和缴费工资基数;月报主要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
1、年报
(1)年报的填报。每年11月30日前,用计算机打印下发下年度《湖北省养老保险职工年度工资申报表》和《湖北省年月养老保险职工增减申报表》。正常参保职工填写《湖北省养老保险职工年度工资申报表》,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本年度漏办手续的新招、重新就业、漏保、转入职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暂停或终止缴费的职工,填写《湖北省年月养老保险职工增减申报表》。两表均由单位填写,并于12月20日前收回。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开展盘报。盘、表中数据应对应一致。
缴费单位电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必须带上单位年度工资报表备审。
(2)年报的审核。年报下核实行随到随审,于12月20日以前审核完毕。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其缴费人数维持不变,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的110%确定。对《湖北省养老保险职工年度工资申报表》中申报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的,按60%补齐,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月缴费工资基数的尾数保留到10元。审核后的数据,统一填写在"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栏。对《湖北省年月养老保险职工增减申报表》的审核,按不同的增减类型分别进行:
A:新增职工。指新招、重新就业、漏保和转入职工。审核的内容包括: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应参加养老保险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基数及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其中上年度无工资的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准。符合参保条件的,要求重新填写《湖北省养老保险职工登记表》、《湖北省养老保险个人资料登记表》。漏保职工需补缴的,由核定征缴岗位核定其应补缴金额。
B:停保职工。指因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被除名辞退、自动离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因调出、参军、入学、被判刑劳教及死亡等原因需暂停或终止缴费的职工。审核的资料包括:经劳动仲裁机构认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或文书,调动、参军、入学、死亡证明,被判刑劳教的判决书等。审核的内容包括:应停止缴费的时间、实际缴费截止时间、是否欠费等。审核对象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先到核定征缴岗位补齐后再办理停保手续;因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出中心、被除名辞退、自动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首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领取和填写《湖北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然后办理停保手续。
2、月报
每月20日前,由缴费单位填写并申报下月的《湖北省年月养老保险职工增减申报表》。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没有增减变化的,由缴费单位加盖公章后上报《湖北省年月养老保险职工增减申报表》空表;没有按规定上报元月份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上月缴基数的110%确定,其他月份按上月基数确定。月报的审核与年报中《湖北省年月养老保险职工增减申报表》相同。
(六)缴费个人的缴费申报
1、缴费个人的缴费申报可按月、季、半年、年进行。
2、缴费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在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60%、至300%之间确定档资次,由缴费个人本人选择,填报《湖北省缴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3、缴费个人一次性预缴的,其预缴基数按本人预缴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确定,预缴前没有缴费工资基数的,按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确定当年缴费基数,随后依年按当地前五年社平工资的平均增长率递增预缴,实施预缴时,填报《湖北省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七)缴费申报资料的传递与管理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所有缴费申报资料均为一式三份,按以下要求传递和管理:
1、一份交核定征缴岗位及时核定:每月20日以前传递《湖北省养老保险职工年度工资申报表》、《湖北省年月养老保险职工增减申报表》。对《湖北省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湖北省养老保险个人资料登记表》、《湖北省缴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和《湖北省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应随到随审,随审随传。
2、一份审核签字盖章后,及时返还给过费单位、缴费个人。
3、一份经核定征缴岗位签收后留存本岗位,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管理台帐;年底,连同缴费申报审核资料传档案管理岗位整理归档。
二、核定征缴
(一)新增缴费单位和职工基本资料数据库的建立与变更
1、新增缴费单位。依据《湖北省社会保险登记表》、《湖北省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的内容,准确录入计算机,建立基本资料数据库,及时变更基本资料数据库。
2、新增职工。依据《湖北省养老保险个人资料登记汇总表》的内容,准确录入计算机,建立职工个人基本资料数据库。
(二)缴费单位的批量核定
1、缴费工资基数的录入。依据《湖北省养老保险职工年度工资申报表》、"月缴费工资基数"栏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准确录入计算机确定其缴费工资基数。
2、按月批量核定。在完成正常缴费、增减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录入后,在计算机中按规定确定养老保险费单位和职工应缴费率,每月25日前,核定出缴费单位和职工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打印出《湖北省养老保险费批量核定通知单》。
缴费单位本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本月录入计算机的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单位费率+职工个人费率);
本月缴费工资基数总额=上月缴费工资基数总额+新增加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减少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总额。
(三)缴费单位职工补(预)缴的单个核定
1、新增加职工的补缴。依据《湖北省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所确定的缴费工资,补缴起止时间,录入计算机,核定出应补金额,打印出《湖北省职工补(预)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
2、转出职工的补缴核定。根据职工调动时间,确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欠费时间金额,打印出《湖北省职工补(预)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
3、职工预缴的核定。单位职工以及缴费个人需预缴的,必须由职工所在单位和缴费个人本人填写《湖北省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次申报表》,根据申报表所填缴费工资基数、预缴起止时间,按规定预缴年份的费率,核定出预缴金额,打印出《湖北省职工补(预)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也可以采取一次缴费,专户储存、逐年核定、逐年划转、逐年记帐的办法。
(四)缴费个人的核定
缴费个人可按月、季、半年和年度进行核定,实行单个核定的办法。
1、数据库的建立。对缴费个人统一归口建立数据库。
2、核定。根据《湖北省缴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所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规定确定缴费比例,准确录入计算机;根据缴费个人申报的缴费起止时间,按单个核定办法核定出应缴金额,打印《湖北省职工补(预)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
(五)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核定
企业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由职工所在单位依据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补充养老保险分配方案,填报《湖北省补充(储蓄性)养老保险花名册》,经审核后录入计算机,打印出《湖北省补充(储蓄性)养老保险核定通知单》。
(六)编制年度征缴计划
每年1月10日前,用当年1月份各缴费单位批量核定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乘以12个月,测算出全年度正常核定应收金额,加上预计历欠征缴金额、扩面征缴金额,减去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减收金额,填制出《湖北省年度养老保险费征缴测算表》,上报本单位领导,经审核后,报有关征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七)缴费单位的征缴
1、缴费单位批量核定的征缴。每月26日前,通过计算机汇总,打印出《湖北省养老保险费核定汇总表》,依据核定数据,凡有缴费能力的单位,制定《湖北省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表》。经稽核确认无缴费能力的单位,单列征收计划表。同时,将各缴费单位的名称、地址、社会保险登记号、缴费所属时期、应缴金额和累计欠费金额送交社会保险结算中心汇总统一送达税务机关征收。
2、职工单位核定的征缴。新增、转出职工补缴、职工的预缴,采取随到随核、随核随缴的办法。即:根据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申报,当即核定出应缴金额,填制《湖北省社会保险申报表》,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缴款手续。
3、改组企业欠费的征缴
(1)兼并、分立缴费单位欠费的征缴。原则上要求一次性补齐,按批量征缴办法征缴:暂不能补齐的,由新单位提出申请号列出补缴计划,经劳动保险部门批准后,保留原单位基本资料数据库,停止核定,待补齐记帐、分配个人帐户后再注销;原单位职工安分流渠道,从原单位停止核定的下月转入新单位名下,参加新缴费单位的核定征缴。
(2)破产企业欠费的征缴。要求按规定补齐,并按批量核定征缴办法征缴。暂不能补齐的,保留原单位基本资料数据库,职工个人帐户资料和数据;重新就业的职工,本人愿意补缴的,按职工单个核定征缴办法征缴。对离退休人员应预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
(3)改组单位欠资的征缴。整体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缴费单位按规定补齐,并按批量征缴办法征缴。部分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缴费单位按规定整体补齐;暂不能补齐的,要求统费单位首先为为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按单个征缴办法补齐。
(八)缴费个人的征缴
缴费个人实行随到随核、随核随缴的单个核定征绩办法。即根据缴费个人的申请,当即核定出应缴金额,填制《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个人核定窗口,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代收的,由缴费个人持申报表在接到银行或邮局缴款。
(九)征缴记帐
每月10日、20日、及30日,接到税务机关返回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汇总情况(包括分险种、分级次缴费小计数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后,财务结算岗位及时据实记帐。
(十)停保、跨地区转移职工的手续办理
1、因参军、入学、判刑等原因减少的职工。根据登记申报岗位提供的《湖北省养老保险职工增减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停止缴费核定,保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续计息,并将其转入统一建立的停保库停保职工名下。
2、凭死亡和火葬证明明确死亡职工死亡时间,对原来的单位和个人有欠费的,分清时段,死亡前的欠费予以补收,死亡时间之后的欠费予以核销,同时注销个人帐户,打印出《湖北省养老保险支付一次性待遇通知单》,移交到财务结算岗位,支付其待遇。
3、异地转出职工。根据劳动人事调动证明或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银行帐号,打印《湖北省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转至财务结算岗位,办理银行结算手续。同时注销该职工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欠费的,按单个核定征缴办法征缴到帐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4、异地转入职工。根据劳动人事有关调动证明,审核其个人帐户转移资料是否齐全、准确,转移基金是否足额并到帐。没有疑问的,录入有关资料,建立个人基本资料数据库,生成个人帐户数据,参加调入单位下月的征缴核定。资料不全、数据不准的,退回转出地重新办理,或按转入地规定补缴齐后,再办理转入手续。
(十一)征缴情况汇总
每月5日前,打印出《湖北省养老保险基金月份征缴、支付情况汇总表》。掌握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随时或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社缴情况、建议。
三、缴费记录
缴费记录要主包括《湖北省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记录,如实反映单位和个人的基本资料和缴费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一)个人帐户记录
《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资料》主要记录职工个人基本资料和个人帐户基本情况。其操作办法及要求如下:
1、职工个人基本资料的记录
要严格按照核定征缴岗位审核的资料,如实记录参保职工的姓名、社会保障号、手册编号、户口性质、民族、单位代码、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参加时间、用工形式、居住地址等社会保险基本信息资料。并对参保职工的从业单位变更情况作好记录。职工个人基本资料的记录要以职工档案中首次确认职工身份或参加工作的原始记录、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时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参保职工个人的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
2、改革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料的记录
改革前缴费资料 主要记录改革前参保职工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欠缴月数等项目,各项目要依据1996年《湖北省职工缴费情况确认登记表》的资料填制。
"缴费工资"--根据原填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实际记录分年度填写、一九九五年以前记载不全的可以从有 完整记载的年度起填写。
"视同缴费年限"--记载按国家规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转业军人在部队的服役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按"六舍七入"的原则,凡视同缴费时间不满七个月的月份不计算,满七个月计算一年。
"欠缴月数"--记载1995年12日底以前实际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总月数。
3、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
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主要包括年度缴费工资、缴费月数、欠数月数、期末欠缴金额及个人帐户金额等项目。
(1)"年度缴费工资"--指年度实际缴费工资。该项由"补缴改革前的缴费工资"和"改革后实际年缴费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
A:改革后实际年缴费工资是指年度内实际缴费滚动分配到的各缴费月份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B:补缴改革前的缴费工资=补缴改革前的欠缴金额+补缴改革前的费率(由各地制定或统一制定)
(2)"缴费月数"--指九六年后各年度实际缴费金额滚动分配的月数之和。
(3)"欠缴月数"--指九六年后核定的应缴费月数与实际缴费月数之差。
(4)"期末欠资金额"--指九六年后截止目前个人实际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金额。
(5)"个人帐户金额"--指九六年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划入个人帐户及利息情况,分年度 记录。主要包括:
A:"合计金额"--指当年划入的本金与当年计算的利息之和。
B:"本金"--指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划入的金额,由单位划转和个人缴纳两部分构成。
C:"利息"--指按规定利率于年度一次性计算的利息,本项目每年年底计算填写一次,平时无记载。
D:在"本年度 记录"的最后一行,记载"划入本金"和"利息"的历年累计结存情况。
(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也是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待遇的依据。该《手册》用于记载参保职养老保险基本资料,改革前各年度缴费金额和缴费工资,改革后的个人帐户生成情况等资料。个人帐户资料每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一次,交职工所在单位或参保个人相应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要求参保职工个人签字认可。《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所记载的内容要真实可靠,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凡有涂改处,经办人员须加盖签章。
(三)缴费情况的公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情况定期填制《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公布表》,并予以公布。该表分单位情况和个人情况两部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单位缴费情况采取到单位公布、登报、重点单位电视曝光、向政府报告等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督促单位积极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年3月15日以前向参保职工印发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与参保职见面后经职工本人签字,社保经办机构加盖缴费记录专用章予以认定。
(四)个人帐户查询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查询热线电话,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礼貌的咨询服务。
四、待遇审核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申报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机关申报,并填报《湖北省职工离退休条件审批表》和《湖北省职工离退休待遇审批表》,具体申报程序为:
1、单位参保职由单位劳资部门、破产企业和"买断"企业职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代理中心凭职工档案,自由职业者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报。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接到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湖北省职工离退休条件审批表》。
3、经审核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职工,由单位或职工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并填报《湖北省职离退休待遇审批表》。
4、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湖北省职离退休待遇审批表》为职工核发《离退休证》,《离退休证》用于记载职工离退休后养老待遇调整情况并作为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凭证。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
按现行办法办理职工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计算按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职工(即"中人"),采取"中办"计算。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采取"新办法"计算。
(1)"中人"中办法计算方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
A:"基础性养老金"--指按职工退休前上年度当地职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20%计算的养老金。
B:"过渡性养老金"--由缴费性养老金和调剂金两部分构成。
"缴费性养老金"=职工退休前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平工资×平均缴费指数×改革前缴费年限×1.2%
"调剂金"--是指缴费满10年按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2.5%,满15年按5%,每满一年增加0.5%,但最高不超过10%计发的养老金。从2001年开始,实年下调0.5%,即2001年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按9.5%计发,享受9.5%及以下标准的不减发;2002年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按9%计发,享受9%及以下标准的不减发,以后如此类推直到减完为止。
C:"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D:"综合性补贴"--按当地规定或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2)"新人"新办法的计算方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储存额÷120
2、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
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参保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后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继承等。需由社会保险机构审批的各项有关保险待遇,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个人填报《湖北省社会保险支付一次性待遇审批表》,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批准后作为计发有关待遇的依据。
(1)丧葬费、抚恤费、退休职工死亡后,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发给职工的丧葬费、10个月发给抚恤费。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符合供养条件的死亡职工遗属每年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具体计发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25%计发,凡供养3个及以上的,按不得超过70%标准计发。
(三)建立离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为便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必须建立《湖北省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资料》。《湖北省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资料》是支付离退休待遇的直接依据。根据《湖北省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料》和《湖北省职工离退休待退审批表》中有关资料,建立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的档案,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情况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的记载。
(四)建立死亡职工遗属个人档案
《湖北省离退休人员遗属档案资料》是计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依据,用于记载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规定符合供养条件人员的基本资料及其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情况。重点加强对遗属困难补助费变更情况的记载。
五、待遇发放
(一)定期待遇发放。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
1、发放方式
按照"安全、优质、方便、及时、就近"的原则,选择银行、邮局等委托发放机构,并与其签订《社会化发放协议》,委托发放机构于每月15日起开始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2、发放程序
第一步审定基数: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享受待遇的人员、金额进行清理和整理,并打印出《湖北省离退休人员(遗属)基本情况表》编制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待遇)发放单位台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待遇)发放汇总表》,确定下年度各单位及各委托代发机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基数、金额基数及具体人员花名册。
第二受理申报:每月底前,由单位或个人到待遇发放岗位办理新增享受待遇人员社会化发放手续,并提供《湖北省离退休待遇审批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呈报表》,明确增发待遇人员名单、金额、类别及发放机构;
第三步整理核对:每月5日前将新增待遇名单与待遇审核岗位提供的上月《企业离退休人员名单》、《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名单》进行核对,确定出新增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接待遇审核岗位提供的《离退休人员、遗属减少通知单》,确定出本月应停止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
第四步制作软盘:每月7日前将本月增减享受待遇人同名单及金额录入微机进行汇总,制作发放软盘,打印《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代发通知表》和《社会保险基金新增支付花名册》、《社会保险基金减少支付花名册》;
第五步领导审批:每月8日前将《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代发通知表》并附《社会保险基金新增支付花名册》和《社会保险基金减少支付花名册》,与待遇审核岗位提供的资料数据审核准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第六步财务转帐:每月9日前持审批后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代发通知表》,并附《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通知表》,到财务结算岗位办理银行转帐手续,领取转帐支票;
第七步报送软盘:每月10日前将发放软盘报送到各代发机构,与代发机构储蓄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拷盘,核对准确后,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第八步发放待遇证:每月20日后,为新增《取待遇人员发放储蓄存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证》和《社会化发放须知》,并对其《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进。行"三对照",通知其到指定发放点领取待遇。
上述每个步骤具体时间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3、发放年检。每年1至3月,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年检期限。首先在《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证》上规定年检时间、地点、其次由享受待遇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证》参加年检,并按其所列栏目准确记载待遇调整情况、年检时间、年检经办人,加盖"年度已年检"印鉴;因病或体弱本人不能到指定地点年检的,应上门按期进行年检,对因居住外地不方便参加年检的,寄本单位统一标准给享受对象,由其在标准上贴近期登记照片寄回。凡超过规定年检时间一个月以上,既不讲明理由,又不参加年检的,暂停发放待遇,待调查核实需恢复发放的,补发所停金额。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指纹鉴定等方式进行年检。
4、接待咨询。明确专人在服务大厅接待享受待遇人员的查询,对反映的问题做到"四有",即有记录、有解释、有答复、有处理结果。
5、跟踪调查。采取多种形式对各支放点进和走访调查、跟踪管理,对发放点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对《社会化发放协议》所定条款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走访慰问,上门座谈的形式,随时了解和掌握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情况,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新政策。
6、设立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明确专人接听电话和开启信箱,对举报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答复和处理。
7、处理冒领。对经调查核实冒领的,应及时在发放一次性待遇中扣回。部分无法扣回的,按规定和程序找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追回;对情节严重的,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一次性待遇发放。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发放一次待遇时,应与待遇审核岗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待退一次性待遇登记表》核对无误,并填制《湖北省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通知表》,报分管领导签字后,转财务结算岗位办理支付手续。
(三)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调查制度。待遇发放岗位应与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信息共享。另外,采取定期调查、异地协查等多种形式,从根本上杜绝社会保险待遇的虚报冒领。
六、财务结算
根据养老保险基金流向,财务结算岗位操作程序主要分为基金收入流程、基金支出流程和基金收支核对流程三个部分。
(一)基金收入流程
1、对征缴基金实际到帐金额的确认
对有关部门定期送达的养老保险费征收税票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与同时提供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汇总表及明细表(一式三份)相互核对,核对一致后会计人员在汇总表签字。汇总表一份送回有关部门,一份转核定征缴岗位,一份留作会计记帐附件。月末与有关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费财政专户到帐通知相互核对,确认养老保险费实际到帐金额。同时打印养老保险费实际到帐分笔明细表,编制余额调节表。将未达帐项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将养老保险实际到帐分笔明细表提供给核定征缴岗位,核定征缴岗位据此更正基金收入。
2、职工异地转入基金的确认
异地职工转入时,本岗应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和《职工社会保险基金转移单》审核确认,本岗凭基金到帐证明和转移单会计联记帐,转移单位联经财务结算人员签字后转至缴费记录岗位。
3、办理缴费结算手续
对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等办理个人缴费的,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设立个人缴费窗口,方便个人缴费和企业缴纳企业年金。个人在缴费窗口缴纳保险费后,本岗凭缴费单和缴费核定单办理结算手续,本岗对缴款单和缴费核定单审核无误后,开具一式二联基金收款结算凭证。其中一联传递到核定征缴岗位。月末将个人缴费款项划至财政专户。对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财务结算岗位应在月末将基金划至基金管理部门。
4、基金结算凭证管理
基金结算凭证由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应妥善保管基金结算凭证,认真登记,严格执行结算凭证申领手续。出纳人员按规定申领结算凭证,定期将结算凭证会计联、缴款单和缴费核定单移交会计。会计认真复核结算凭证金额的真实准确,及时登记入帐。出纳入员用完结算凭证后,应及时交回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对结算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
(二)基金支付流程
1、及时完成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调度。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待遇发放岗位提供的基金支付计划,填写《社会保险待遇拨款申请书》,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有关部门将所需款项划入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一次性保险待遇支付需要。
2、职工异地转出基金的支付。根据缴费记录岗位打印的《职工社会保险基金转移单》,及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同时,将信息反馈到缴费记录岗位。
3、个人帐户基金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凭缴费记录岗位出具的《个人帐户支付审批表》到财务结算岗位办理转帐手续,财务结算岗位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同时将支付信息反馈至缴费记录岗位。
(三)收支核对流程
1、定期生成基金收付台帐。财务结算岗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毕基金收支会计凭证,确保帐证、帐实、帐帐、帐表核对一致。在此基础上生成基金收付台帐,及时将基金收付台帐信息反馈至有关岗位。有关岗位应与财务结算岗位提供的数字相互核对,发现有误,立即更正。
2、对各业务岗位基金记录进行核对。财务结算岗位根据自身掌握基金收支记与各业务环节的基金记录相互核对,发现不一致的地方,应尽快查明原因,对有误数据进行更正,确保各业务环节的基金记录真实准确。
七、业务运行流程见表
基金支撑体系
一、基金筹集和调剂
基金筹集要逐步实行多渠道、多元化。基金筹集的主要来源是参保企业、个人的缴费,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利息收入。基金筹集重点应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为了保证每年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必须每年编制征缴计划,按程序审定后,由省政府下达,各地(市)也应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征缴计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给各县(市)区下达征缴计划。每月、每季度都应评估和通报征缴计划的完成情况,督促计划的完成。年终要对全年征缴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为预测下年度基金收支规模提供依据。
为了增加基金的支撑能力,还应加强对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清理回收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和扩面计划,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期完成。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对困难地区给予补贴,必须实行省、市、县三级调剂金制度。严格执行"三度挂钩"、"五道防线"的管理要求。"三度挂钩"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调剂金的下拨要与各地养老保险费征缴额度、社会发放程序、财政支持力度挂钩;"五道防线":一是以收保发,二是运用历年积累保发放,三是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四是上级社保机构调剂保发放,五是中央财政补助确保发放。
二、基金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规则
运用复式记帐原理,采用借贷记帐方法,以现收现付为基础。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包括核算原则、会计科目、记帐方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
1、核算原则
(1)以现收现付为基础。即凡是在本期实际以银行存款或现金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由本期支付,都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支出处理;凡是本期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收入,不论是否归属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应计收入处理。
(2)以公历年为会议核算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核算年度。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记至分。
(4)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统一性、有用性、及时性、客观性、可比性、清晰性、一贯性、重要性等原则。
2、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社会保险会计科目按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五大类,即资产类、负债类、基金类、收入类、支出类。为反映其详细情况,可根据核算和管理上的需要设置子目,以进行明细核算。
3、记帐方法
记帐方法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一定的符号,将经济业务涉及的科目、数字和有关文字说明等填制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
社会保险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借方表示资产科目的增加,负债类科目的减少,基金类科目的减少,收入类科目的减少,支出类科目的增加;贷方表示资产类科目的减少,负债类科目的增加,基金类科目的增加,收入类科目的增加,支出类科目的减少。其记帐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就是用来记录某项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明确经办某项经济业务人员的经济责任,并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的书面文件。
(1)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凭证必须要有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内容。
(2)记帐凭证的要求
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一般应具备六个方面的内容:
填制记帐凭证的单位名称和记帐凭证名称;
填制记帐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经办业务的简要说明;
应收应付科目及其子目的名称和金额;
所附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的张数;
填制、审核记帐和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会计帐簿
全面地、连续地、系统地反映某时期内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具有专门格式而又连在一起的帐页,叫做帐簿。
会计帐簿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序时帐簿(如现金日记帐)、分类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和备查帐簿 。
6、会计报表要求
(1)数字必须真实
(2)内容必须完整
(3)报送必须及时
(三)原始凭证处理与记帐凭证的要求
对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五个要素进行审核,对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定期汇总记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后登记总帐,并将明细帐金额分别与总帐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结帐。
(四)帐簿设置、记帐办法及要求
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要按其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而对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则要按照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而对某些日记帐和分类帐需要进行补充登记的事项,还应设置备查帐簿,以提供更详实的资料。
每月必须与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和地税部门对帐,做到帐帐、帐表、帐实、帐证四相符,保证基金安全完整。
三、基金财务管理及财务活动分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以《会计法》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基本养老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
1、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暂存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周转金;
(3)暂存银行支付该户基金的利息;
(4)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5)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6)上解上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下拨下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根据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编制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当地政府下达执行。
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根据年初预算基本养老金需要量和每月的拨付计划,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
4、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报表提供的收、支、存情况、进行财务分析。
(1)分析步骤:
a、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比较。
b、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C 、计算分析指标,认真分析原因,找出差距。
d 、提出分析结论和整改措施。
(2)分析方法。采用对比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动态分析法三种。
(3)分析的采用指标。基金收、支计划完成率、积累率、可支付月数、基金增值率等。
5、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风险预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广播电台出预警报告。一般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与支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即某一时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基金存款利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额大于等于0;当上述公式出现负数时或结存基金不足支付2个月基本养老金时,必须进行风险预测。可支付月数=计算期末基金结存额/月平均养老金支付额。
在风险预测中:一是应写出当期养老保险基本情况,如参保职工人数、离退休人员人数、当期收支情况;二是分析影响基金收支变动的具体因素;三是运用图表分析方法对基金风险进行预测;四是对预测情况提出建议或预警报告。
6、加强财务电算化管理。使用财务会计软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条件成熟的地方,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甩掉手工记帐,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上机操作事项、遵守注意事项,及时备份财务数据,按时归档管理,做好会计微机数据的保密工作。
7、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征缴环节的管理,多渠道筹集基金,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收缴率。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分别缴纳。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增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入来源。
(3)督促财政部门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当年财政增收部分的20%用于补助基本养老金的支出。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其结余部分除留足2个月的支付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对已挤占挪用的基金要限期收回。
四、基金出纳管理工作要求
1、依据审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计划,于每月10日前负责将财政专户资金划转到支出户,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根据审核的《社会保险待遇拨付通知单》和《基金转移通知单》,负责办理付款手续及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
3、依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按其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4、每月底与总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结出当期余额。
5、定期与开户银行、财政专户进行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到帐项进行清理调整。
6、根据财政专户、银行存款结存情况,编制《基金结存分布情况表》,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情况,便于领导决策。
基金结存分布情况表见表
7、根据基金结存情况和基金转存计划,负责与财政部门联系,并与财政部门共同办理基金转存手续。
8、妥善保管各种单据,相关印鉴及有关票证。
信息管理体系
一、业务信息管理运行程序
(一)系统管理
1、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
成立专题组,组织业务部门进行业务需求分析,立项、拟定草案,确定投资规模,寻求软件硬件合作伙伴。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批。实施应用软件包开发项目管理和监理;按指标招标采购;制定应用软件基本功能操作规范和流程;制定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制定系统运行评估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等。
2、制定标准和规范
参照国家、部委、省有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化技术标准。制定信息交换数据标准,编定业务流程数据字典及规范。
3、系统安全管理
督促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硬件管理员及应用人员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学习,提高其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4、岗位分工协调
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信息系统岗位人员进行分工,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关系,分解、分配工作任务。
5、制定硬件、耗材采购计划
接受相关部门提交的硬件及耗材需求报告,编写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
6、接受与贯彻上级精神和要求
参加上级业务部门有关信息管理工作各种会议和活动。参本单位各种工作例会和业务专项会议。接受与贯彻国家、省级等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办法要求。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并组织本地化实施。收集汇总信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上报主管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
(二)网络管理
1、网络基础环境设计规划
根据需求分析,确定网络规模,设计网络基础环境。做好机房的三防:防尘、防潮、防静电。设计、实施和维护网络布局。设计维护UPS供电系统。
2、内部局域网络设计与开发
局域网内站点地址的分布设置、扩展及维护 ,维护传输线路带宽、数据交换路由、网络平台、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
3、网络安全管理
创建用户、组等对象,设置密码和授权,做好用户登录合法性检查;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数据共享程度;设计和维护防火墙,防止黑客入侵;定期运行查杀病毒程序,发现病毒及时清除,保护系统资源。
4、互联网的建设与维护
申请站点资源,收集网站资料和准备相关数据库,制作网页,一发布网页,定期更新网页内容,提供数据发送、接受和实时查询服务。
(三)数据库管理
1、用户设置与权限控制
按照业务处理的要求,根据岗位设置用户,并赋予相应权限,用户数目与实际操作人员数相符,操作人员权限与其工作职责一致,DBA将初始用户名和口令交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要及时更改口令并注意口令保密,一般要求口令长度在6位数字(字母)以上,并不得以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车牌号等容易猜测的数字作为口令,凡因口令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操作人员承担责任;业务人员换位时要及时收回权限,由数据库管理员建立新的用户和重赋权限,凡因授权不合理造成违章操作和非法操作,由操作当事人和DBA共同承担责任。
2、创建对象、设置参数及维护对象和参数
根据业务处理的要求和系统的功能要求,合理创建表空间、角色、组等对象,合理调整参数,保证系统高效率运行。当管理状况发生变化、系统作重大调整时,相应调整各对象换的设置及参数的设置,并将调整情况作详细记载,妥善保管。
3、数据的备份
建立定时备份数据的机制,关键数据如职工基本情况、个人帐户情况,职工缴费情况等每天备份。时间一般安排在上班开机之后或下班关机之前时。为确保数据安全,每天上午或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定为数据备份时间,并将每天备份数据异地存放。每月底将全部数据备份光盘上并注意保管。每年底将备份数据送上一级社会保险机构信息部门保管。
4、故障的检测与排除
定时检测数据库运行状况,排除安全隐患。因特殊原因造成数据丢失、数据错误、系统运行异常等情况,要及时通知前台业务处理岗位暂停业务处理,DBA主要利用大型数据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