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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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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人事部人办发[1997]96号文件的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从5%提高到6%。各地、各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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