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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劳社〔2003〕23号 武汉人社局关于武汉市统一使用200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03年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3〕23号
  • 发文单位: 武汉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3-03-0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03-03-0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各参保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度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10039元,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8480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武政[1998]66号)及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精神,2002年底以前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年记帐利率为1.98%,2003年度个人帐户当年划入金额记帐利率为1.89%。
   希望各单位处理与职工平均工资(或企业平均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等有关的社会保险业务时,以上述数据为依据。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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