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9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各社会保险管理处: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规定,提供个体工商户和流动就业人员选择申报缴纳基本保险费标准。 附件:1、2003年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流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见表) 2、2003年个体工商户帮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见表)
武汉-基本养老保险
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