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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劳社函〔2000〕122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鄂劳社函〔2000〕122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0-06-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0-06-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依照该通知规定,配合法院做好审理、执行工作。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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