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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社发〔2018〕270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养老金#

阅读量:24

  • 发文字号: 琼人社发〔2018〕270号
  • 发文单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8-08-1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海南省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定额调整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元退职生活费。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三、倾斜调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四、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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