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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社函〔2019〕63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琼人社函〔2019〕639号
  • 发文单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9-10-3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海南省
  • 生效日期: 2019-09-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76号)规定,经组织申报并会审,现将确定的2019年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下达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要主动与项目实施单位联系,签订服务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启动实施后,定期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服务协议有关约定认真实施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在实施过程中,做好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书面或音像资料留存,以备评估验收。

附件:2019年海南省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6534200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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