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琼人社发〔2018〕210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按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琼人社发〔2018〕210号
  • 发文单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8-06-1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海南省
  • 生效日期: 2018-06-0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按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

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55元,年平均工资为69060元(=5755×12)。各市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附件: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docx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三亚-基本医疗保险

三亚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三亚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