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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规〔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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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8 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裁量权基准.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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