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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12〕2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收入证明、完税证明有关做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2〕2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2-07-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2-07-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即日起,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交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都需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各自的收入证明和完税证明中签章(签字并按指模)确认,并书写:此证明由本人提供,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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