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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12〕4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2〕4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2-07-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2-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的规定执行。
   二、认定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三、认定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数量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四、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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