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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12〕5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扩大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2〕5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2-09-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2-10-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自2011年7月4日试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以来,我中心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务求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减轻群众还贷负担。根据试行情况,决定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扩大实施范围:将“商转公贷款”业务扩大至虎门、石龙、塘厦、厚街、常平5个镇。扩大后,“商转公贷款”实施范围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虎门、石龙、塘厦、厚街、常平共9个镇(街),今后视情况进一步推广。
   二、
实施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
受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
   四、
咨询电话
   (一)贷款管理科:22337076;
   (二)常平办事处:81178991;
   (三)塘厦办事处:82772882;
   (四)虎门办事处:85168102。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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