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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12〕11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流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2〕11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2-11-2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2-11-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业务代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流程优化如下: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办事大厅设置两个业务窗口,用于受理个人自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凭证、出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
   二、各律师所、担保公司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代办机构以及房地产商办理业务请上中心六楼贷款管理科。
   三、各代办机构递件需提前一天预约,联系人:何虹红、彭青霞,预约电话:22337078。
   四、此次流程优化不涉及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前台。
   五、此次流程优化从2012年11月23日起正式实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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