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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13〕4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方式审核要求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3〕4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3-07-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3-07-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东公积金委〔2004〕1号)文件精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时,所申请贷款的住房须未付清房款,且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须等于住房交易价与申请贷款额度的差额。鉴于《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已取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审核。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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