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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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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东公积金委〔2004〕1号)文件精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时,所申请贷款的住房须未付清房款,且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须等于住房交易价与申请贷款额度的差额。鉴于《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已取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审核。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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