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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委〔2023〕1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颁布《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3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委〔2023〕1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23-03-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23-03-3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合理支持购买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需求,支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4月3日起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如下:

  一、最低首付款比例本地贷款首套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异地贷款首套和二套均不低于30%。

  二、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为55%。

  三、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笔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四、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为100万元、二套为60万元。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ZFGJJGLWYH-2023-017。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委〔2023〕1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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