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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15〕10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汇缴住房公积金前做好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5〕10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5-03-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5-03-2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2015年3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后,当职工办理了外市户口离职提取或本市户口失业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系统自动设置为“封存”状态。单位在汇缴前须严格核查本单位的应缴人员信息和汇缴金额,及时办理变更,尤其是签订了托收协议的单位应在约定的托收划扣日期前办理完本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含新增、启封、封存)业务。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4日

附件:东公积金通〔2015〕10号关于汇缴住房公积金前做好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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