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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20〕25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20〕25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20-04-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20-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公司:                    

为落实监管要求,5月1日起,我中心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全面使用现金保函开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贷款业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16号)文件指引,加快抵押进度,及时申请退还或使用现金保函等额置换存量保证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25号关于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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