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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21〕19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21〕19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21-05-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21-05-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2021年4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9.84%,下降至85%≤个贷率≤90%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并按照《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要求,从2021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0.8。

  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3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1〕19号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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