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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21〕41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优化商转公先还后贷申请流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21〕41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21-08-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21-08-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便利度,8月16日起,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申请流程优化(已经申请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的在途业务,仍按原流程办理),主要变化如下:

  一、申请流程缩减

  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原申请流程,申请人要分两步办理,优化后只需一步,免去审核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这一步骤,并自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审核结果。

  二、流程优化后注意事项

  (一)申请贷款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在窗口现场填写),不再需要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

  (二)原则上不再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三)对于原商贷银行属商贷信息互通银行的(目前共15家,详见我中心官网“便民服务栏—业务网点查询”),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原商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凭证;对于原商贷银行属商贷信息非互通银行的,申请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仍需向原商贷银行索要原商贷的结清证明(申请商转公纯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或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凭证(申请第二顺位抵押的提供)给贷款银行。

  (四)签订借款合同方面:

  1.为商转公纯公积金贷款的,应已结清原商贷且已注销抵押登记;为商转公第二顺位抵押的,应已提前偿还申请时确认的商贷借款金额。

  2.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核通过后60个自然日内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在贷款审核后,若拟抵押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变更产权人、变更不动产单元号、变更不动产权证号等),应先前往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窗口更新贷款信息后再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1.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原申请流程

  2.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新申请流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原申请流程

1.png

  附件2

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新申请流程

2.png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1〕41号)关于优化商转公先还后贷申请流程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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