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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房金管〔2018〕28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6

  • 发文字号: 佛房金管〔2018〕28号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3-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18-03-2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我市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上租房提取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

二、无房提取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以上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供由市住建部门出具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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