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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房金管〔2019〕195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9

  • 发文字号: 佛房金管〔2019〕195号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5-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19-05-3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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