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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办字〔2018〕68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赣人社办字〔2018〕68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8-12-2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18-12-24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化解重大风险总体要求,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切实维护贫困地区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实现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全面取消社银系统手工报盘,严厉打击各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和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排查基金安全风险,加强基金风险防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通知》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94号)要求,结合社保基金专项检查、疑点预警信息核查等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贫困地区的社保基金管理检查;2019年8月底前完成社保经办机构内控自查,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抽查;2019年10月15日前将所辖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厅基金监督处。省厅将适时督导各地检查情况,并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各贫困地区要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协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建设,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充实工作力量,合理配置岗位工作人员,设区市要有基金监督部门和基金监督人员,县级人社局要有基金监督岗位和基金监督人员,适时组织开展对基金监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守住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底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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