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0日
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根据《关于加大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要求,现就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提取条件
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增设电梯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备案证;
2、提取申请人同意出资增设电梯并与其他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且已支付分摊的工程建筑费用;
3、提取申请人为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
4、本次提取不受提取时间间隔的限制;
5、提取的其他条件需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7号)的规定。
二、提取期限、提取额度、提取次数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三、提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
2、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原件及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若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各一份;
4、提取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交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四、其他事项
提取流程、提取监督等其他提取事项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 ]17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