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引导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炒房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铁路分中心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浏阳市、宁乡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同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的规定。
三、本通知自2018年 11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前购房合同已经市住建委网签系统网签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