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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金管委〔2022〕3号 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2

  • 发文字号: 长金管委〔2022〕3号
  • 发文单位: 长沙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7-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生效日期: 2022-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推动强省会战略落地见效,稳定住房消费,响应群众呼声,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让住房公积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更有作为、更显担当,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1、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4、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5、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

    6、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7、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提取政策

    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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