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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归集业务受托银行部分权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4-06-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14-06-0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化办事流程,竭诚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决定调整归集业务受托银行(下称归集行)部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归集行审核缴存职工购房支取权限:
       缴存职工凭购房备案合同办理转账提取,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不再到中心或分中心审核,由归集行直接审核、办理。“两证”提取及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仍需到中心或分中心审核。
       二、调整归集行审核公积金补缴和调整基数权限:
       取消归集行对单位和个人补缴次数和额度审核的限制,单位和个人补缴及异地转入直接由归集行审核、办理;取消归集行对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次数审核的限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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