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武公管〔2016〕4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军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武公管〔2016〕4号
  • 发文单位: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6-08-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16-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积极配合军队后勤保障改革,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军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住房公积金支持现役军人家庭(指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武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下同)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现役军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含一手房及房屋建成年份10年及以内的二手房,下同),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购房面积在144㎡及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一律降低为20%。

       二、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现役军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现役军人在军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在军队服役超过20年的现役军人,在考虑其家庭偿还能力基础上,可适当上浮贷款额度,上浮最高比例不超过30%,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

       三、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限。现役军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可贷年限一律延长至65岁,同时一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四、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军人转业接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因开户延迟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按其到安置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允许其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五、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役军人配偶和军队职工未使用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武汉驻军单位建设的军队经济适用房、军队驻地首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应提供“军人保障卡”作为身份证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以购房协议替代房屋“两证”,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七、积极支持地方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现役军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在有效落实抵押物权益的前提下,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做法,发放地方住房公积金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进一步提高现役军人家庭购房的即期支付能力。

       八、切实提高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优先为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为我市驻军单位经济适用房配售现场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武汉-公积金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