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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劳社〔2003〕33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武汉市200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武汉市##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3〕33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1-05-2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03-03-2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失业保险各参保单位、各经办机构:

  根据《武汉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市全年职工平均工资10039元的数据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现对我市200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各缴费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月如实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200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按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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