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潍公积金〔2017〕57号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1

  • 发文字号: 潍公积金〔2017〕57号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7-12-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17-12-22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异地贷款政策的要求,继续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经市中心研究决定,《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潍公积金〔2015〕58号)执行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潍坊-住房公积金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