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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住金发〔2016〕1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发〔2016〕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03-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16-0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所公布文件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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