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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发〔2012〕11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1

  •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2〕116号
  •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2-04-0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2-04-0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1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28%。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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