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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老〔2008〕48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浙劳社老〔2008〕48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8-04-3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8-04-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7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21%。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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