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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老〔2007〕80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浙劳社老〔2007〕80号
  •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7-06-0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7-06-04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2007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问题,实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劳社老[2006]142号)规定,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现就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退休(退职)的人员,继续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2007年退休(退职)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50%封顶。

各地应严格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文件和浙劳社老[2006]142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及本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2007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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